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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范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4年3月29日 | 浏览627 次] 字体:[ ]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遵守如下规则。

1基本规则

1.1电梯施工单位应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b)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c)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d)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e)电梯困人时,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及时到达的时间;

f)争议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1.2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和转包。

1.3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中,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作业中应有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1.4 电梯各控制回路原则上不允许短接,但由于作业需要必须进行短接时,应使用专用短接线,短接操作应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在该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复原,所使用的短接线应如数拆除清点,并由相关人员确认。

1.5 电梯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1.6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内容不应少于附录A、附录B的要求。

1.7 按照国家规定明令禁止生产的电梯,使用时间超过15年的应报废,禁止使用。

1.8 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电梯应加装电梯定时运行控制器,电梯运行超过检验周期时,定时运行控制器将停止电梯运行,使用单位和电梯施工单位不得调整电梯定时运行控制器,使用单位应及时向检验机构申请报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电梯施工单位

2.1 电梯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2.2电梯施工单位应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其安全技术性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3 电梯施工单位,应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在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更换安全部件和主要受力构件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更换、维修,使其符合相应要求;若合同未有约定,应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停止运行,并提出维修建议。

2.4电梯施工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时,应查看电梯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对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电梯,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5 电梯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自有职工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及时抵达的时间限制以双方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一般不应超过1小时。

2.6 电梯施工单位应在6个月的时间内由该公司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对其所维护保养的电梯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检,出具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

2.7电梯施工单位应配合电梯检验机构对所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向电梯检验机构提交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

3  电梯使用单位

3.1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并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通知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2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如下制度:

a)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b)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c)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中必须明确电梯钥匙由专人管理;电梯钥匙必须由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使用。

3.3 电梯使用单位应对每台电梯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

3.4 电梯使用单位应保证紧急报警装置符合GB7588-2003标准的14.2.3条的要求,当电梯困人时应保证紧急报警信号立即传授到救护组织机构,救护组织机构应能有效答紧急救护。对电梯数量大于10台的住宅小区和电梯数量大于4台的宾馆、写字楼应当建立电梯集中控制中心或电梯远程监控系统。

3.5电梯使用单位应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和通讯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无阻,照明充分。

3.6 电梯使用单位应向电梯施工单位提供如下资料;

a) 产品合格证;

b) 使用维护说明书;

c) 电气原理图;

d) 电气敷设图;

e) 安装说明书;

f)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复印件;

g)电梯运行记录;

h)故障及事故记录。

3.7 电梯使用单位应制订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3.8 电梯使用单位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安全注意事项中应包含被困乘客如何使

用紧急报警装置,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丢失应及时向检验机构申请补领。

3.9 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4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4.1 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

4.2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应对所管辖电梯进行巡视,确认电梯功能正常后,方可允许电梯运行。

4.3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管理工作。

4.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电梯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4.5电梯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签字予以确认。

5 电梯施工作业人员

5.1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5.2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企业工艺规范对所负责的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5.3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应将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应符合附录A、附录B的要求。

5.4 根据公共场所安全或产品特点需要,应当配备电梯司机的电梯,使用单位必须配备电梯司机;为病人及陪护人员使用的病床电梯必须配备电梯司机。

6 日常维护保养问题的处理

6.1电梯周期日常维护保养项目表中注有※的项目为重要项目,注有※的项目为一般项目。

6.2 电梯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其重要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否则电梯必须停止运行;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如果有一般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应书面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维护保养记录中签署了同意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运行。

 


责任编辑:锐通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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